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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表示,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前,曾經聘僱本國看護、照護服務員者占34.8%,不繼續僱用的原因以『看護』 「經濟負擔考量」占80.9%最高,其次為「本國看護、照護服務員時間無法配合」占35.5%,「找不到適合的本國看護、照顧服務員」占23.2%居第三。
勞動部指出,事業面雇主在管理及運用外籍勞工時曾遭遇困擾者占42.2%,其中以「語言溝通困難」占84.9%最高,其次為「衛生習慣不佳」占36.4%。家庭面雇主僱用外籍家庭看護工有困擾者占34.6%,困擾原因亦以「語言溝通困難」占73.5%最高,「愛打電話、聊天」占39.3%居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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